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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 发布时间:2015-08-25 访问量: 次 新闻来源:

 

 

 

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

赣教规划字〔2015〕29号

 

 

各设区市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,各普通高校、成人高校,独立学院,民办高等教育机构:

    教育统计数据是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,准确、及时、可靠、全面的统计数据,对于正确分析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,保障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2015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,要结合 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,突出“严”、“实”两个字,注重实效,努力把今年教育统计工作过程变成全省教育系统发现和解决“不严不实”问题的过程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。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,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,做好人、财、物的条件保障工作,确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    二、认真加强代码管理。各地各校要按照《学校(机构)代码管理办法》和本年度学校(机构)代码管理工作新要求,认真加强代码管理,及时更新代码信息,坚持“先进库再有数,不在库不出数”的原则,建成不重不漏、准确可靠的学校(机构)代码库。    

三、扎实开展数据核查。各地各校要做好本单位数据自查工作,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。省教育厅将适时启动省级核查工作(核查对象随机确定)对发现的问题,及时总结成因,提出具体整改措施,对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坚决依法严肃处理。

四、按时上报年报数据

⒈高等教育数据。10月29日普通本科高校及独立学院上报年报数据,10月30日高职高专、成人高校及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上报年报数据(上报地址: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2219室);

⒉基础教育及中职数据。今年将在11月中旬组织各设区市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集中汇总年报数据,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;

⒊各单位上报年报数据时,需一并提交本单位数据质量自查报告。年报数据一经上报,一律不予更改,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。

    五、工作要求

      ⒈依法规范统计行为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,以客观、公正的科学态度,认真行使统计职权,依法提供统计资料,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及时性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、迟报、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,维护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严肃性、科学性。

      ⒉确保统计数据质量。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教育事业统计报表自下而上逐级上报、审核、汇总的工作程序。在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数据汇总前,应筛查分析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数据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各校要在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的前提下,由学校或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审签,加盖公章后上报。各地各校主要领导要对所签报的教育事业统计资料负责,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,使数据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。    

联系人: 沈栩、黄江川,电话:0791-86765096,传真:0791-86765098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江西省教育厅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7月17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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